南方航空公司CZ客票退票及更改规定
时间:2008-7-22 浏览:南方航空公司CZ退票规定:
一、 起飞前24小时以前退票:8折以上(含)免收退票费;7.5折-6折(含)按票面价的5%计收;6折以下按票面价的20%计收;
二、起飞前24小时内(含)及离站后提出:8折以上(含)按票面价的5%计收;7.5折-6折(含) 按票面价的20%计收;6折以下按票面价的50%计收;
三、来回程1、 客票全部未使用时,按照单程的退票规则分别收取退票费。2、若客票已部分使用,在中途提出申退,扣除已使用航段价格后,剩余航段按照单程的退票规则收取退票费,以旅客退票时间距航班规定离站时间作为计算退票费的时间。
四、退票仅限原出票处办理。
南方航空公司CZ客票变更规定:
一、起飞前24小时以前:当对应舱位开放时,免费更改;
二、起飞前24小时内(含)及离站后提出:
1) 80折(含)以上,对应舱位免收变更手续费;
2) 7.5折-6折(含)收取票面价的5%作为变更手续费;
3) 6折以下收取票面价的10%作为变更手续费;
三、如果没有对应舱位,升舱补差费用作为变更费。
说明:
1) 以上退票是指因旅客原因而自愿退票的情况时的标准。
2) 如果遇航空公司原因或天气等不可抗力等原因退票,则属于非自愿退票,非自愿退票不收取退票费,但切记在机票上加盖上有效的证明印章。
3) 变更需要收取变更手续费和升舱的必须到各航空公司办理
3) 此规定不适用于航空公司的另行规定的促销政策、中转联程等等特殊规定的客票。
4) 以上规定仅供参考,若航空公司规定有变,以航空公司的最新标准为准。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