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航空公司ZH客票退票及更改规定
时间:2008-7-22 浏览:退票规定
(1)5.5折(含)以上客票,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(含)以前,收取票面价格5%的退票费;在航班规定离站前24小时以内至2小时(含)以前,收取票面价格10%的退票费;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2小时以内,收取票面价格20%的退票费;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以后,收取票面价格50%的退票费。
(2)5.5折以下折扣舱位客票,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退票,收取票面价格20%的退票费;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后退票,收取票面价格50%的退票费。
客票变更规定
(1)客票有效期内,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,旅客要求变更客票,在同折扣舱位有可利用座位的情况下,予以免费变更2次;在无同折扣舱位的情况下,则根据舱位折扣差异,差价多不退少补。第3次变更,按旅客自愿退票处理。
(2)客票有效期内,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后,旅客要求变更客票,在同折扣舱位有可利用座位的情况下,予以免费变更1次;在无同折扣舱位的情况下,则根据舱位折扣差异,差价多不退少补;第2次变更,在同折扣舱位有可利用座位的情况下,收取票面价格20%的手续费;在无同折扣舱位的情况下,根据舱位折扣差异,差价多不退少补,并收取票面价格20%的手续费;第3次变更,收取票面价50%的手续费。
说明:
1) 以上退票是指因旅客原因而自愿退票的情况时的标准。
2) 如果遇航空公司原因或天气等不可抗力等原因退票,则属于非自愿退票,非自愿退票不收取退票费,但切记在机票上加盖上有效的证明印章。
3) 变更需要收取变更手续费和升舱的必须到各航空公司办理
3) 此规定不适用于航空公司的另行规定的促销政策、中转联程等等特殊规定的客票。
4) 以上规定仅供参考,若航空公司规定有变,以航空公司的最新标准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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